处置破产企业群体事件的应对策略——单宗辉

冀和动态 442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群体性事件是一种可能引发危害社会治安的非法集体活动。一种危机性社会事件。当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能完全清偿债权人,债权人的损失超过了其风险承担能力,造成债权人的强烈不满,极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破产案件中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可避免的对破产制度提出挑战。多年来,我们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秉承“坚持政治引领,强化责任担当;统筹科学安排,确保执行有力;形成部门联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方针,在参与企业破产案件处理群体事件中,摸索积累了大量丰富经验。

      一、坚持党的领导,就有关重大事项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

      “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任何工作都要置于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之下,破产案件重大事项请示和汇报是一项政治纪律和规矩,同时维护一方稳定,既是地方党政领导执政的第一责任,也是一个地方加快发展的前提和基础。2018年11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 然资源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756号:(二)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完善与债务处置相关的各项制度与政策,加快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债务处置创造良好的政策与制度环境;同时加强组织、引导和协调工作,对国有企业中的“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要制订债务处置计划并限期完成,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积极开展债务处置。可见依法参与企业破产,处置“僵尸企业”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的重要作用。

      一个地方的群体行为都有一定渊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原因,表现形式、解决方式不仅与矛盾本身有关,而且与群体的思维方式和行为特征有关。党委、政府接到报告后,可以尽快以法律和政策为根据,准确界定事件的性质、弄清参与人员的成分、预测事件的严重级别,同时制定出具体方案,提出具体措施。

      2014年4月22日深州市人民法院受理深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申请强制解散深州某鞋厂鞋有限公司一案,指定我所和某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了清算组。经初步审查公司职工档案,公司用工类型及人数为:固定工7人、退伍军人安置22人、学生分配54人、合同制工人434人、五年协议工890人、退休人员8人,共计1415人。该鞋厂成立时间早,停工时间长,跨度大,职工安置成为整个清算工作的重点、难点,职工利益的保护也成为清算工作的首要问题。我们一方面及时向党委政府做了汇报,预判可能出现的群体事件的原因、规模,积极出谋划策,一方面组织清算组工作人员长期进驻鞋厂,对一千多名职工一一面对面采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耐心解答每位职工疑问,专门设立职工热线,保障职工能及时了解清算工作的进度,消除了职工多年来对公司的不满情绪,打消了职工上访等组织群体性活动的念头。

      对于职工安置方案我们多次研究论证,多次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政策指导下,且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最大限度维护职工合理诉求原则,依据我国《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对公司各类身份职工(协议工、退伍军人、学生分配、固定工、退休人员)分别制定具体职工安置方案。市委市政府高也度重视鞋厂职工安置工作,专派工作人员分组进驻安置小组,和清算人员一起开展职工安置工作,耐心解答职工对安置政策的疑问、维护安置现场秩序,使每位职工得到了满意的安置,某鞋厂土地的重新规划开发也得以顺利进行,结束了某鞋厂十余年的僵局状态。

      二、形成科学决策的领导核心和组建强有力的执行团队,是处置群体事件的重要基础。

      电视连续剧《亮剑》中李云龙慷慨陈词:古代剑客们在与对手狭路相逢时,无论对手有多么的强大,就算对手是天下第一的剑客,明知不敌,也要亮出自己的宝剑。即使是倒在对手的剑下,也虽败犹荣,这就是亮剑精神。事实证明,一支具有优良传统的部队,往往具有培养英雄的土壤。英雄或是优秀军人的出现,往往是由集体形式出现,而不是由个体形式出现。任何一支部队都有着它自己的传统。这种传统与性格,是由这种部队组建时首任军事首长的性格与气质决定的。他给这支部队注入了灵魂。从此不管岁月流失,人员更迭,这支部队灵魂永在。一句话,狭路相逢勇者胜。亮剑精神,是我们国家军队的军魂。剑锋所指,所向披靡。我们在处置深州市某面业公司破产一案中,对这种精神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

      深州市法院受理郭某申请强制执行面业公司一案,经调查发现,被申请人面业公司的资产已经尽数抵押、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在桃城区法院、景县法院等都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面业公司明显资不抵债。于是申请执行人郭某申请对面业公司进行破产审查,使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以保护其合法权益。该案由深州市法院报请衡水中院,衡水中院经审理认为,面业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清算条件,依法裁定受理郭某对乔屯面业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报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2018年8月29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由深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018年9月11日作出(2018)衡委指管字第12号决定书,指定我所和河北天成会计师事务所刘环担任管理人。该案系深州法院移送受理的第1例“执转破”案件,也是衡水市受理的首例“执转破”案件,这个案件的处理,遇到的困难程度超出了我们的想象。

      我所接受本案后,领导高度重视,组成了以高级合伙人杜永清、单宗辉为首的十余人的破产管理人团队,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案情,部署具体工作。管理人团队十余人在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杜永清带领下于2018年10月12日依法依规对面业公司进行实地勘察、测量评估、资产清查、接收等相关工作,相关工作结束后深州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对财产进行了查封。

      鉴于债权多为当地农民存储的小麦款,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人有500人左右,人数众多,文化程度不一;农民的血汗钱迟迟拿不到,情绪激动,情况复杂。管理人团队及早谋划,在所内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公告破产工作事项以及申报指引,进行了广泛宣传。为摸清底数,管理人团队加班加点查抄、梳理、汇总债权底账,建立数据库,就申报债权工作数次开会研究,预判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对每个流程、环节严密审查,严格把关,并提前对申报工作预演,争取做到万无一失。

      2018年10月27日早7时30分,团队负责人杜永清、单宗辉、刘环及团队成员一早来到律师所着手准备工作,迎候各位债权人的到来。律师所大门口电子屏开始滚动播出申报须知,迎门公告牌上张贴了申报指引及注意事项。按照工作安排,两名工作人员负责引导债权人排队,维持秩序;两名工作人员查找债权人顺序编号;三组六名工作人员,负责审核、登记、收取材料,并为文化不高和年龄较大的老人义务填写表格;其余七、八人员负责协调及后勤保障工作,两名专业老师在信访局协助政府做稳控工作。8时左右大批债权人陆续到场,8点20分工作人员各就各位开始工作,中午分班轮流就餐,一直工作到天黑,把到场的每个债权人的材料接收审核完毕。

      由于决策科学,指挥得当,纪律严明,组织严密,执行有力,没有发生任何混乱拥挤及差错,申报工作秩序井然,展现了我所处理大规模群体事件的高超技能,以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良好政治业务素质。当天共成功接收债权人申报资料115份(人),为下一步破产财产分配,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积极推动完善部门联动、风险预警、资金保障等机制,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稳定风险。

      深州市某农机公司成立于1962年,系全民所有制国营企业,1997年初开始非正常经营,除留守人员外,大部分职工下岗自谋职业。2008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公司作为我市老国企,停止经营后职工长期未安置,2012年6月3日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农机公司破产改制。2013年12月18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破产清算的该项推进工作。2013年12月23日深州市人民法院受理农机公司破产申请,同日宣告该公司破产还债。并指定我所作为破产管理人。进入破产程序时,农机公司在册职工121人,用工类型及人数为:在职职工91人(其中:固定工22人、合同制工人48人、退伍军人安置19人、合同制工人死亡1人、转走1人)、退休人员23人、挂靠人员7人。公司职工人数较多、历史遗留问题纷繁复杂,做好职工安置关乎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破产管理人,我所及时完成职工信息的分类、甄别、汇总、录入、公示。为妥善安置职工,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和最大限度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根据深州市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精神,农机公司主管部门和破产管理人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处置预案。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6日以(2016)冀118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我市某种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日指定我所和河北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该公司系棉花收购加工企业,于2003年12月30日由聂××、李××、蔡××、杨××等股东十人共同出资设立,每人出资64万元,各占公司10%的股份。公司在管理人接管时处于停产状态。经审核某种业公司的财务资料发现:2003年期末数与2004年期初数据不衔接;部分记账凭证后附原始凭证缺失,无任何附件或附件为种业公司的相关人员出具的白条;现金账以个人名义大额收支,资金支付审批不全;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部分费用列支冲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集资账面余额23,033,958.00元,为本息合计,涉及人员108人,其中本单位职工36人,非本单位职工74人。公司管理层与职工矛盾极深,职工意见很大多次到省市上访。管理人接收后即可制定了《印章管理制度》、《管理人决策规程》、《内部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管理人工作制度。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了破产管理人办公室,聘用专职工作人员两名。另外,还留用了债务人财会、门卫等工作人员,负责债务人安保等工作。2017年4月1日开始接受债权人申报,截止2017年7月20日,共有99家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有抵押担保借、职工集资、民间借贷、货款等类型,申报总金额为:75247756.31元。

      以上两起案件中,在集中申报和召开债权人会议工作时,涉及人员众多,情绪不稳,极易出现不可控局面。我们迎难而上,首先坚持群众路线,引导职工推选代表。职工代表从职工中来,到职工中去,熟悉情况,职工对他们有极大的认同感和信任感。由职工代表协助工作,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我们将破产管理人团队进行了具体分工,根据情况,灵活机动的分成若干个专门小组。如政策解答组负责政策宣传,发放明白纸,对债权人提出的问题解答;业务办理组负责指导债权人正确申报,帮助文化程度低或者老年人填写申报表格;后勤保障组负责维持秩序,指挥债权人排队,引导分流到各个业务组依次办理业务;突发事件处置组,负责与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协调,协助做好稳控工作。在办理过程中从没有出现过混乱和矛盾激化的情况。在进行安置工作中,我们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协调信访局、国资委、人社局、社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市场监督局、税务局、银行等多家单位,部门联动,盘活资产,妥善安置职工,腾笼换鸟,让僵尸破产企业退出市场,保护了职工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发展。

      破产案件往往历史遗留问题多,涉及人员多,情况千差万别;审理周期长、难度大、政策性和专业性强,稍有不慎极易引起社会不安定,扰乱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我所在几年破产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积极作为,多次赴京及省学习交流,不断创新,摸索和积累了一些经验,今天把防控群体事件方面分享给大家,希望能为我市破产案件的稳妥、快速处理尽一点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