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2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 我所于3月30日组织全体律师集中学了了该《解释》,本次集中学习由张翠如律师领学,各位律师结合实际办理的案件对《解释》发表了看法。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市场主体大幅扩容、线上线下市场加速融合,市场力量的竞争关系发生深刻变化,新类型法律纠纷大量涌现,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难度加大,新领域新业态的权利边界、责任认定等不断对司法提出新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及时回应新领域新业态司法需求,净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提供司法支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该《解释》。
《解释》共计29条,重点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相关概念进行细化,比如“其他经营者”“商业道德”;细化了混淆行为、虚假宣传行为、诋毁商誉行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适用场景及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权案件管辖等问题作出了细化规定。
在座谈中,各位律师结合实际办理的案件纷纷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道德”,不能简单等同于日常道德标准,而应当是特定商业领域普遍遵循和认可的行为规范。《解释》中仿冒混淆、商业诋毁、网络不正当竞争等社会关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规范健康发展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竞争环境。《解释》的施行,对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促进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