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化“建设法治河北•巾帼在行动”,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成效,持续深入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共同关注,省妇联权益部与省女法官协会、省女检察官协会、省律师协会联合开展了河北省第六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
按照要求,经各自系统广泛动员,层层选拔,专家评审评定,根据案件的典型性、示范性,律师申报案例中4个被评为“十大典型”案例,6个被评为优秀案例,其中,祝静律师办理的《冯某女与律某抚养费纠纷一案》被评为优秀案例。
祝静律师在工作中,以“冀和公益”为平台,积极参加服务社会、服务民企,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义务法制讲座。抗疫期间,祝静律师带领我所青年律师,立足主责主业、助力依法防疫,录制维护妇女儿童法律知识讲解视频,通过微信群进行宣传、报道。
在普法活动中充分利用典型案例进行法律解读,进一步强化公众的社会性别意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切实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为推动法治河北、平安河北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案例:
冯某与律某原系夫妻关系,后因夫妻感情不合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后,女儿冯某女随冯某生活,每月支付抚养费420元,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420元的抚养费已远远不足以满足女儿的生活需要,后冯某找到祝律师要求提供法律帮助,向律某主张增加抚养费。
因该案为抚养费纠纷,判决结果会直接影响到冯某女日后成长及生活。接受委托后,祝律师对该案非常重视,随及向冯某女就读的幼儿园及培训班了解学费的收取标准,告知冯某需提供孩子现就读幼儿园的学费缴费证明、参加课外培训班的缴费证明、在课外培训班的上课视频、日常支出的证明用于证明每月420元的抚养费已不足以负担其日常开支的证据。
法院调解中,律某认为其居住地是农村,应当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本案中的争议焦点为:律某给付冯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按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也就是律某的居住地是农村还是城镇,那么如何确定居住地的性质是关键。
我们单纯看从被告的住址看是深州市某村,属于农村,应当按照农村标准给付。但祝律师通过在国家统计局网上查询得知,律某的住所地的代码为111,属于设区市的市区,应当即律某居住地属于城镇,其收入应当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故给付冯某女的抚养费也应当按照城镇标准支付。祝律师将在国家统计局官网查询到的信息及相关资料及时提供给法院,最终法院采纳祝律师的意见,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25%计算每月为744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