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我所于3月22日组织全体律师集中学习了该《意见》,本次集中学习由郝国辰律师领学,各位律师结合实际办理的案件对《意见》发表了看法。
201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制度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有效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的发生。但是,近年来,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门槛高,具体执行中相关部门职责不清晰等,影响了该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开展专项研究,以实践中多发频发、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导向,出台了该《意见》,提高了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力度和水平。
《意见》在各部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明确,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也细化了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相关单位的协助执行义务。其中,公安部门除了协助督促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在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及时出警外,还需要将情况通报给人民法院,真正地实现部门联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则可以发挥矛盾纠纷化解一线优势,跟踪记录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情况,提供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并帮助受害人及时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联系,切实调动各部门协同的反家暴联动机制活力。此外,《意见》还扩大了协助执行主体范围,包括当地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依托专门组织形成对特殊群体保护的专业性和合力。
在座谈中,各位律师结合实际办理的婚姻家庭案件纷纷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依法保护好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手段之一,既是申请人的“护身符”,也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还是确保案件顺利审执的法宝。它不仅可威慑被申请人在诉讼中尊重申请人的人身权利,防止暴力下的不测事件发生,也可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从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