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号召,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作为一个职业法律人,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一员,将与法官、检察官实现交流互补。全会提出,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律师不仅要懂得法律条文,业务素质强,还要政治素质过硬,还要有法律精神和人文情怀。全会提出,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当代中国,身处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正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性跨越。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律师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就一定能成为中国法治社会的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