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冀和人在青海”我的支边日记之走入社区矫正人员
为进一步树立社区矫正人员的服刑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改造,有效预防重新犯罪,顺利回归社会,12月10日我受邀为久治县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一次法制培训。培训会由久治县司法局干警杨宁闹吾主持并担任藏语翻译,全县所有15名社区矫正人员全部到场参加。在培训会上,我先后为社区矫正人员宣讲了我国《宪法》、《网络安全法》和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法规。我首先强调社区矫正人员虽然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犯罪,但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仍然享有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仍然享有平等权、人身权、经济权利、受教育权等等。同时也要履行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履行社区矫正人员的“五不准”义务。随后,我告诉矫正人员在互联网的时代一定要谨言慎言,注意识别虚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