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和人在青海”我的支边日记之参与社区矫正入矫仪式——郝国辰

冀和动态 384

为强化社区矫正人员服刑意识,彰显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426日,久治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对新入矫的克某进行入矫宣告仪式,县法院、县检察院、智青松多镇派出所、智青松多镇司法所派员参加。我受到司法局局长措毛的委托参加了入矫仪式。


宣告仪式严格按照宣告程序进行。首先,智青松多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宣读了法院判决书。随后,我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被宣告人克某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服刑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克某在接受矫正期间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服从监管,珍惜在社区服刑的机会,积极履行所应遵守的义务,按时进行电话汇报、微信汇报、上交书面思想汇报、参加学习劳动等活动。并与担保人签订了《协助帮教协议》《社区矫正责任书》,明确了矫正帮教小组责任,要求担保人员共同做好克某的教育监管工作,帮助其积极改造,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

最后,我对克某进行教育谈话。我告知他,在缓行考验期一定要遵守监管规定,还要防止两个思想极端:一是萎靡不振、灰心丧气。只有罪行较轻的被告人才能被施以缓行,一年的考验期很快结束,应当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二是自鸣得意、沾沾自喜。社区矫正也是我国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被撤销缓行,执行实刑。应当摒弃躲过一劫,不当回事的思想。 克某表示,完全明白自己的身份角色,在社区矫正小组的帮助下,一定会严格遵守矫正纪律,端正态度,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


此次入矫宣告,从入矫开始严格把关,强化了新入矫人员的身份意识、悔罪意识和服从意识,使其对社区矫正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提高了社区服刑人员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了社区矫正的执法效能,为今后的监管教育工作夯实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