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诉讼案件、缓和矛盾纠纷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我市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工作实践中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日,深州冀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为避免当事人矛盾加剧、减少诉累,经过多方协调,成功调解了一起家庭遗产纠纷,各方当事人各方均达到了预期的理想结果,从而缓和了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做到案结事了,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我市太古庄乡刘庄村村民祖文章、张素涛夫妇共育有五女一子,女儿分别为祖东访、祖书馈、祖书欣、祖书满、祖书丽,儿子祖树芳。祖文章、张素涛夫妇已余多年前先后去世,去世后在本村留有遗产(三间房产及院落一处)一直由祖书丽看管(祖书丽嫁在本村,其他姐妹均嫁外村,祖树芳已在辽宁省定居),子女未进行分割。2007年末,祖书丽得知祖树芳未经其他姐妹同意,擅自将老人遗留的房产卖予他人,祖书丽姐妹一致反对,要求将房产留归祖书丽,以便以后祭奠老人时有一落脚之地,但阻止未果,于是众姐妹委托冀和律师事务所单宗辉律师将祖树芳及房产的买主祖书安起诉至深州市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销祖树芳与祖书安就老人房产所订立的买卖协议。
单律师接受委托后,向祖书丽姐妹逐一了解案情、征询各人意见,并与主审法官一起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当时各方当事人因此前的一些琐事存在误解,抵触情绪比较大,通过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解法律规定,各方当事人情绪逐渐稳定下来,最终一致同意撤销祖树芳与祖书安就涉案房产所订立的买卖协议,涉案房产属祖书丽姐妹与祖树芳共有。2008年3月19日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本案结案后,祖书丽继续找到单律师,要求继续起诉剥夺祖树芳对该房产的继承权,单律师考虑到继续诉讼,势必将各方稍有平息的矛盾激化,为了妥善处理此案、同时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单律师了解到祖树芳之妻的一亲属在前么头镇政府工作,通过与其亲属多次沟通,对方同意将房产应得份额转让给祖书丽,但转让价格双方争议较大,经过单律师多次驱车往返各地协调,双方初步达成一致口头协议。为防止当事人反悔,单律师不顾繁忙,3月24日下班后加班加点为当事人撰写协议,并亲自驾车数十公里赶到当事人家中,敦促各方以平静的心态坐在一起,签署书面协议后,各方当事人都对自己的不足进行了检讨,当事人关系得到了缓和。随后,单律师又找到祖书丽的姐妹们征求意见,她们一致同意将其应得份额无偿归祖书丽所有,在日后姐妹们祭奠老人时祖书丽负责招待、提供吃住便利。至此,事情彻底得到了圆满解决,祖氏姐妹们对单律师为民服务、不辞辛苦的敬业精神表示深深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