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通知公告 785

公   告

 

    本院于2017年6月22日以(2017)冀118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申请人赵仲良等209人申请深州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已经指定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河北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办公地址为: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杜律师,电话:0318-3330299。公司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深州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立即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7年10月25日上午9点在深州市人民法院召开,望各债权申报人准时参加,并向管理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

    1、联系人:魏连静,电话:0318-617。

2、样报邮寄地址:河北省深州市永盛大街。

   收件人:深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魏连静   邮编:053800

3、需开具正式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