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4日,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以(2018)冀112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立案受理河北景鹏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18年4月25日指定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河北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刘环担任破产管理人。
2018年8月16日上午,河北景鹏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景县人民法院如期召开。会议由景县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管理人报告了景鹏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开展的工作情况。管理人对已知债权人通知情况、公司财产状况、债权申报情况等向债权人会议作了说明和通报。管理人编制了《河北景鹏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债权表(会前稿)》,会前向与会债权申报人分发,交由各债权申报人审核。对管理人的报酬方案,由与会各债权人发表了意见,进行了表决。
河北景鹏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附:
1、河北景鹏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资产情况及其他说明情况;
2、《河北景鹏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债权表(会前稿)》;
3、各破产清算参与人有情况反映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联系电话:0318-3330299、3326788(张律师、李律师)
附件1:
河北景鹏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资产情况
及其他说明情况
一、公司账面资产情况:
(一)账面资产情况
景鹏公司提供的截至2018年04月30日的账面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如下:资产总计为392,013,823.87元。其中:流动资产253,734,883.90元,长期投资10,000,000.00元,固定资产81,070,139.97元,无形资产47,208,800.00元;负债 432,638,468.94元,所有者权益-40,624,645.07元。
(二)清产核资情况
破产管理人委托河北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景鹏公司以2018年4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清产核资,经查:
景鹏公司资产总额376,438,233.44元。其中:流动资产217,791,915.93元,长期投资10,000,000.00元,固定资产78,246,319.23元,无形资产70,399,998.28元;负债总额443,694,875.80元,所有者权益为-67,256,642.36 元。
债务人主要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专利使用权)、固定资产(房屋、机器设备、办公物品等)、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等。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对于无形资产专利权账面价值及科研开发用产品,景鹏公司仅提供了购买协议、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凭证复印件及三方合作协议、科研用产品出库单,这将直接影响专利权价值的最终确定。
对于山西火灾造成的产品损失,清产核资过程中,景鹏公司提供了由经手人签字的证明材料和出库单。清产核资过程中做了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的账务调整。上述账务处理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受提供资料不完整限制。
2、景鹏公司固定资产明细账中42套景县龙华镇西外环商用房产,面积总计13,836.09平米,账面反映净值为59,678,000.00元,清查值为57,315,745.83 元,房屋所有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为股东崔洪军个人,景鹏公司和崔洪军均出具了上述房产的实际权属于景鹏公司的证明,清产核资过程中仍纳入公司财产,但鉴于该部分财产均为景鹏公司借款设定抵押,抵押权人的意见将直接影响该部分财产的所有权确定。
固定资产明细账中5辆轿车权证的产权所有者为个人,景鹏公司出具了轿车权属于景鹏公司的证明,清产核资过程中仍纳入公司财产,但仍需与登记车主作进一步确定。
3、景鹏公司对外担保金额总计435,391,416.54元,2015年代偿河北昌荣棉业有限公司担保贷款 700.00万元,代偿河北省景县种业有限公司担保贷款1000.00万元, 2017年代偿中凯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担保贷款444.00万元。至清查基准日景鹏公司未清偿的对外担保为413,951,416.54元。
4、景鹏公司2017年1月和美国富通基金公司签订了投资合同,按合同约定景鹏公司在景县工商局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后,美国富通基金公司向景鹏公司投入资金3亿元人民币。截至清查基准日,已在景县工商局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美国富通基金公司投资未到位。解除股权出质登记的手续正在办理中。
5、在清查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各项资产调整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及未来资产处置、清偿债务涉及的各项税费。
6、对于应付债权类,我们依据账面情况和景鹏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等进行了清查,应付款项、应交税费、担保损失、应付职工薪酬或应付利息等存在的未知负债,本次清查未予考虑,等到该类款项经过申报确认以后,再做相应调整。
7、由于存在涉诉案件,是否审理完结,是否已执行,受景鹏公司提供材料的限制,可能未能全部知悉并处理,在清算过程中予以进行综合考虑。
附件2:《河北景鹏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债权表(会前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