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鑫坤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简报

通知公告 549

2020年4月10日,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以(2020)冀1182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高辉对深州鑫坤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河北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清算组

2020623日,深州鑫坤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深州市人民法院如期召开,会议上报告了清算组组成后开展的工作情况深州鑫坤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审计初步结果、债权申报、债权审查确认工作向债权人会议作了说明和通报。清算组编制了《深州鑫坤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确认债权表深州鑫坤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暂缓确认债权表》,会前向与会债权申报人分发,交由各债权申报人审核。会议上,深州鑫坤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是否转入破产程序、《公司财产变价方案》、《公司财产分配方案》等,由清算组进行了公布、说明,与会各债权人予以表决通过

 

 深州鑫坤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清算组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

1、深州鑫坤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审计初步结果及其说明;

2、深州鑫坤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确认债权表深州鑫坤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暂缓确认债权表

3、各破产清算参与人有情况反映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联系电话:0318-3330299/3316788(律师)

附件1:

深州鑫坤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审计初步结果及其说明

 

一、公司账面资产和负债情况

(一)账面资产情况

鑫坤公司提供的截至2020年04月10日的账面资产负债情况如下:资产总计为2917553.95元。其中:流动资产2637273.95元,固定资产280280元;负债 1903278.21元,净资产合计1014275.74元

(二)初步清查情况

河北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鑫坤公司以2020年4月10日为基准日进行了清查,经查:

1、现金截至清查基准日账面余额552.87元,初步清查后无余额

2、应收账款截至清查基准日账面余额为1309407.11元, 初步清查后余额为561130.60元

3、截至清查基准日预付账款账面余额81912.00元,初步清查后账面余额为43592.00元

4、其他应收款截至清查基准日,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816470.00元初步清查后余额为36000.00

5、存货截至清查基准日存货账面余额428931.97,初步清查后无余额;

6、固定资产,截止至清查基准日账面原值余额280280.00元,初步清查后余额468550.00元

7、待处理财产损益截至清查基准日账面无余额,本次清查调入150808.03元,初步清查后余额150808.03元。对于一些实物资产处置,往来账项余额,法定代表人高辉出具了说明,由于未能出具 原始发生票据或需要其他股东确认,应进一步取得证据核实处理,该账户的进一步清查,将影响鑫坤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净资产。

8、应付账款截至清查基准日账面余额32567.00元,初步清查后无余额

9、应付职工薪酬截至清查基准日,账面余额为4500.00元,初步清查后余额为31000.00元。

10、其他应付款,截至清查基准日账面余额1866211.12元,初步清查后余额为273472.86 元

11、实收资本截至清査基准日账面余额为1180000.00元,初步清查后余额为1180000.00元。其中崔朝旭、石磊各440000.00, 黄义 300000.00元经查,实际出资情况是高辉实际出资30万、靳华丽实际出资44万、杨春红实际出资44万、王静没有出资

12、未分配利润截至清查基准日账面余额-165724. 26元,通过对上述有关未分配利润的调整事项调整后余额为-542351.90元。

    (三)公司资产负债初步清查情况

根据鑫坤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及会计账目、相关资料,进行上述初步清查调整后,截至2020年0410日鑫坤公司资产总额991031.57元。其中:流动资产662396.57 元,固定资产468550.00元;负债总额320816.47元。

上述结论是在初步清查的基础上得出的,实物资产存在状况及往来账户需要进一步核实、确认,进一步调整,再次调整后会影响鑫坤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净资产。

(四)公司资产需要进一步清查事项

由于鑫坤公司2018年下半年停止经营,期间已经发生的会计事项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清查,鑫坤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了说明,有的有原始单据,有些无原始凭据,对于有原始单据的进行了账务调整,没有原始单据的未进行账务处理,这部分需逬一步协调其他人员进一步清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鑫坤公司提供了两套账目,未提供会计报表,会计师把两套账合并后对重复部分进行了剔除,应调整事项进行了调整。对于无法确认的事项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说明,未进行调整;

2、清查过程中会计姉发现,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法规定,大部分会计记账凭证后面未附原始单或者用白条列支成本费用,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清产核资结果,可能影响资产负债状况的准确性,提请报告使用者在使用该报告时充分考虑,该项未调整差异因素在清算中产生的影响;

3、由于时间紧,受提供资料限制,本清查报告为初步结果,可能存在未纳入清查结果的债权债务及其他会计事项。以后可就发现的问题逬一步完善解决;

4、在清查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各项资产变化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及未来资产处置、清偿债务涉及的各项税费;

5、清查发现鑫坤公司无对外部担保经济行为发生。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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