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0日,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以(2020)冀1182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高辉对深州鑫坤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河北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清算组。
2020年6月23日,深州鑫坤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深州市人民法院如期召开,会议上报告了清算组组成后开展的工作情况,对深州鑫坤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审计初步结果、债权申报、债权审查确认等工作向债权人会议作了说明和通报。清算组编制了《深州鑫坤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确认债权表》、《深州鑫坤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暂缓确认债权表》,会前向与会债权申报人分发,交由各债权申报人审核。会议上,对深州鑫坤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是否转入破产程序、《公司财产变价方案》、《公司财产分配方案》等,由清算组进行了公布、说明,与会各债权人予以表决通过。
深州鑫坤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清算组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
1、深州鑫坤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审计初步结果及其说明;
2、《深州鑫坤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确认债权表》、《深州鑫坤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暂缓确认债权表》;
3、各破产清算参与人有情况反映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联系电话:0318-3330299/3316788(杜律师)。
附件1:
深州鑫坤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审计初步结果及其说明
一、公司账面资产和负债情况:
(一)账面资产情况
鑫坤公司提供的截至2020年04月10日的账面资产和负债情况如下:资产总计为2917553.95元。其中:流动资产2637273.95元,固定资产280280元;负债 1903278.21元,净资产合计1014275.74元。
(二)初步清查情况
河北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鑫坤公司以2020年4月10日为基准日进行了清查,经查:
1、现金截至清查基准日账面余额552.87元,初步清查后无余额;
2、应收账款截至清查基准日账面余额为1309407.11元, 初步清查后余额为561130.60元;
3、截至清查基准日预付账款账面余额81912.00元,初步清查后账面余额为43592.00元;
4、其他应收款,截至清查基准日,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816470.00元, 初步清查后余额为36000.00元;
5、存货截至清查基准日存货账面余额428931.97元,初步清查后无余额;
6、固定资产,截止至清查基准日账面原值余额280280.00元,初步清查后余额468550.00元;
7、待处理财产损益,截至清查基准日账面无余额,本次清查调入150808.03元,初步清查后余额150808.03元。对于一些实物资产处置,往来账项余额,法定代表人高辉出具了说明,由于未能出具 原始发生票据或需要其他股东确认,应进一步取得证据核实处理,该账户的进一步清查,将影响鑫坤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净资产。
8、应付账款,截至清查基准日账面余额32567.00元,初步清查后无余额;
9、应付职工薪酬,截至清查基准日,账面余额为4500.00元,初步清查后余额为31000.00元。
10、其他应付款,截至清查基准日账面余额1866211.12元,初步清查后余额为273472.86 元;
11、实收资本,截至清査基准日账面余额为1180000.00元,初步清查后余额为1180000.00元。其中崔朝旭、石磊各440000.00, 黄义 300000.00元;经查,实际出资情况是高辉实际出资30万、靳华丽实际出资44万、杨春红实际出资44万、王静没有出资;
12、未分配利润,截至清查基准日账面余额-165724. 26元,通过对上述有关未分配利润的调整事项调整后余额为-542351.90元。
(三)公司资产负债初步清查情况
根据鑫坤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及会计账目、相关资料,进行上述初步清查调整后,截至2020年04月10日鑫坤公司资产总额991031.57元。其中:流动资产662396.57 元,固定资产468550.00元;负债总额320816.47元。
上述结论是在初步清查的基础上得出的,实物资产存在状况及往来账户需要进一步核实、确认,进一步调整,再次调整后会影响鑫坤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净资产。
(四)公司资产需要进一步清查事项
由于鑫坤公司2018年下半年停止经营,期间已经发生的会计事项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清查,鑫坤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了说明,有的有原始单据,有些无原始凭据,对于有原始单据的进行了账务调整,没有原始单据的未进行账务处理,这部分需逬一步协调其他人员进一步清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鑫坤公司提供了两套账目,未提供会计报表,会计师把两套账合并后对重复部分进行了剔除,应调整事项进行了调整。对于无法确认的事项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说明,未进行调整;
2、清查过程中会计姉发现,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法规定,大部分会计记账凭证后面未附原始单或者用白条列支成本费用,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清产核资结果,可能影响资产负债状况的准确性,提请报告使用者在使用该报告时充分考虑,该项未调整差异因素在清算中产生的影响;
3、由于时间紧,受提供资料限制,本清查报告为初步结果,可能存在未纳入清查结果的债权债务及其他会计事项。以后可就发现的问题逬一步完善解决;
4、在清查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各项资产变化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及未来资产处置、清偿债务涉及的各项税费;
5、清查发现鑫坤公司无对外部担保经济行为发生。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