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为讨薪民工擎起一片天

典型案例 814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律师诉讼案例          

业务类型:合同诉讼              

法院判决时间:2015年10月19日  

法院名称:深州市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姓名:单宗辉、安艳宏    

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

供稿: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 安艳宏

检索主题词: 法律援助   农民工  追索劳务报酬 

二、案例正文采集

秦某油等诉刘某新劳务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秦某油等39人,自2015年春节后,在山东汶上县人刘某新承包经营的深州市辰时镇某砖场打工,分别从事制坯、装窑、烧火、修理等工作。至2015年9月包工头刘某新共拖欠工资、押金、路费等共计519589元。因砖场非法取土被政府部门依法取缔,刘某新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于看守所。该39名外来务工人员,多次讨薪未果,生活困难,数次到深州市信访局等部门集体上访。

后深州市联席办将该39人介绍到深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中心遂指派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受案后承办律师和律师助理积极开展工作,在法官与律师的积极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新承诺2015年11月1日前给付欠款,法院出具调解书。

【代理意见】

我们认为,本案系追索劳务报酬纠纷案件,涉及人员众多,确定诉讼主体及欠款数额是重点。

一、 首先是诉讼主体的确定,以及诉讼代表人的推选。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受案后援助律师随即积极开展询问、调查、起草法律文书等准备工作,本案中刘某新是砖场承包人、包工头,秦某油等农民工是在为刘某新提供劳务,秦某油等作为原告,刘某新是本案件的适格被告。确定了双方当事人后,就是秦某油等39人参加诉讼的问题,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应当推选2-5人诉讼代表人,需要39人当场推选并在诉讼代表人推选书上签字。但是本案人数众多,且人员住址不一,联系十分困难,我所两位律师多次协调、联系,39人全部到我所办理委托手续,我所两位律师将39人身份信息全部收集起来,并在耐心给他们解释为何要推选诉讼代表人之后,由他们本人亲自签字确认制作好的诉讼代表人推选书,确保当事人签名及推选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指导农民工提供证据,认真核实、确定欠薪数额。

劳务合同纠纷即为以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务为合同标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劳务提供人向接受人提供劳务活动,接受人向提供人支付劳动报酬,本案的关键是所欠劳动报酬的数额。立案后,对于欠薪数额,农民工掌握的证据比较散,主要是欠条和考勤表等证据,我所两位律师耐心、细致的把每个工人手中的单据进行收集,逐一核实、登记、汇总,后在确保证据准确的情况下,主动与法院联系、协调,得知刘某新被释放后在衡水市第三医院住院看病,在休息日加班加点,数次到医院向刘某新了解情况,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作解释工作,告知刘某新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民工们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对,确定了欠薪数额为共计519589元。

【裁判结果】

深州市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

【裁判文书】

2015年10月19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新于2015年11月1日前给付原告秦某油等39人工资、押金、路费等共计519589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2015年10月12日起至还款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案例评析】

一、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是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条例》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而制定的。秦某油等人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的规定,但他们法律意识不强,数次到深州市信访局等部门集体上访,司法局指派律师积极引导,为他们办理了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律师为民工们重点宣传《民事诉讼法》 《法律援助条例》和《信访条例》,讲解申请法律援助有关程序及需要提交材料,耐心为他们分析案情,告知打官司存在的风险与后果希望民工们统一思想,听从民工代表的通知安排,协助配合援助律师开展工作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农民工平静了激动的心情,考虑到实际情况援助律师积极帮助他们申请法院减免了诉讼费用,坚持“调解优先,能调则调”的原则,降低维权成本,缩短纠纷处理时间,最终使案件调解结案。

二、本案是劳务合同纠纷,确定案由很重要。

劳动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先到劳动促裁委员会仲裁,除仲裁终局的案件以外,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以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起诉。经综合分析,本案中刘某新与秦某油等人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且经过协调、解释在核对证据时刘某新对欠款事实及数额均予以认定,使案件得到了快速处理,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结语和建议】

欠薪问题是一个较为敏感社会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妥当处置,就会容易转化为社会矛盾,势必影响到社会和谐的安全稳定大局通过我所援助律师的艰苦细致工作,用自己的法律技能,引导农民工通过正当、合法、有序的法律途径依法维权,维护了公平正义,维护了困难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深州社会稳定,为平安深州建设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本案的处理体现了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