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同居关系?简单来说,同居关系就是男女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形成的一种男女关系。同居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吗?答案是否定的,我国法律并不保护同居关系。同居行为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之后,同居男女双方,无论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律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须要注意的是:为了打击重婚罪,同居关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符合条件的,在刑法上仍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可因事实婚姻成立重婚罪。同居关系一般分为两种: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二是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无论同居的一方是否有配偶,该同居关系均不受到法律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之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案例解读:
李某男与张某女曾经恋爱并共同居住生活,在此期间,李某男多次向张某女转账,累计约80万元。双方分手后,李某男多次催促张某女还款,张某女未予偿还。于是,李某男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要求张某女偿还借款本金8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李某男仅依据银行及微信转账凭证提起诉讼,主张全部转账金额均为借款。张某女则抗辩转账均用于共同生活并提供了部分消费记录,但提供的证据多为日常生活用品花费,金额大多不高,累计金额也显著低于李某男转账的总金额。而李某男亦未进一步举证证明其给予被告的大额财物均系借款。法院认为,原告每月规律地向被告转账,大多单笔不超过1万元,被告抗辩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并以微信聊天记录加以佐证,法院予以支持。就单笔超过1万元的部分,双方均认可部分款项用于被告支付购房费用但双方就购房花费的金额均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为平衡双方利益综合双方共同居住在涉案房屋的事实,并考虑双方经济能力、经济来源、生活开支等因素,最终判决张某女向李某男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