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河北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作为一级管理人成功入选河北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企业破产和开办运营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中的十个指标之一。好的营商环境需要建立在“有生有死”的市场体系上,企业不能“只进不出”。同时,破产制度是保证债权人公平受偿的制度,而债务的及时清偿,或者说债权的有效实现,是商业活动得以持续和市场信用赖以存在的基础。也就是说,创造公平的营商环境既要保障便捷投资,也要保证顺利受偿与投资失败的可预期。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但破产制度的落实相对滞后,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的排名低于总体排名,成为营商环境中的短板。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破产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制度。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律师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诉讼律师,既不代表破产企业,也不代表各个债权人。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制度发展的主要参与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在破产财产管理和清算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破产案件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法律关系复杂,业务办理难度较大。为提升全省法院破产案件审判质效,建立专业化的破产管理人队伍,河北省高院2021年底,启动了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更新工作。经申报、初审、公示、审查等环节,近日完成名册更新工作,并予以公告。
此次,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入选河北省法院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既是对冀和所办理破产业务能力的认可,也是对冀和所多年来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肯定。冀和所将以这次成功入册一级管理人为契机,发挥业务优势,继续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专业法律服务。冀和破产团队将在人民法院指导、监督下,勤勉尽责,追求公平正义、程序正义和社会公益,继续在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僵尸企业出清和困境企业重生中发挥我们的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