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0日,河北省桃城区人民法院以(2020)冀1102破申9号民事裁定,受理衡水众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20年8月26日作出(2020)冀1102民破9号决定书,指定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担任众泰公司管理人。
2020年12月17日上午,众泰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衡水市御园假日酒店如期召开。会议在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崔勇主持下召开,会上管理人对接受指定后开展的工作进行了阶段性报告,对众泰公司已知债权人通知情况、清产核资及评估情况、债权申报、债权审查确认等工作向债权人会议作了说明和通报。管理人制作《破产财产管理方案(草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草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草案)》、《债务清收方案(草案)》,以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衡水众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确认部分)》、《衡水众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暂缓确认部分)》,作为会议资料会前向与会债权申报人分发。
会议表决通过了众泰公司《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务清收方案》,并审查了《管理人报酬方案》。
衡水众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
1、众泰公司资产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衡水众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确认部分)》、《衡水众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暂缓确认部分)》;
3、管理人联系电话:0318-3330299/3316788(杜律师)。
附件一、衡水众泰公司资产状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经衡水明辉会计师事务所对众泰公司进行全面清产核资,至2020年8月20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众泰公司有下列财产:
众泰公司资产总额为3,013,065.01 元,负债总额为8,028,344.37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015,279.36 元。公司主要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房屋、存货、低值易耗品等)、流动资产(应收账款等)等。
(一)债务人主要资产包括:
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建筑面积502.95平方米,固定资产-存货13项。
(1)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建筑
众泰公司内房产:小办公楼二、三层临时建筑,面积合计502.95平方米;配电室一座,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公司小办公楼一层为已出售的车库,该小办公楼二、三楼唯一通行步行楼梯位于已出售的办公楼内。
存货13项(盘盈)
保险柜1个,衣架2个,空调2个,铁床1张,脸盆架2个,茶几6个,饮水机1个,木柜3个,老板桌椅3套,转椅1把,电脑1台,打印机1台,铁架椅子3个。
2、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面积3708.3平方米(证载面积)。具体状况如下:
土地使用权人:众泰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3708.3平方米;座落:人民路南侧、康宁街西侧;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61年8月24日;证号:衡国用2011第0084号。
公司综合楼及小办公楼北侧土地使用权已对外转让,综合楼房产已办理过户转让手续,相关土地使用权未办理转让手续,账面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仍按照原土地证记载,该情形在众泰公司资产变现时将影响公司的财产状况。
公司西侧部分土地被家属楼占用、小办公楼南侧土地与家属院共同使用,不能封闭使用,该情形在众泰公司资产变现时将影响公司的财产状况。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审计机构全部未对往来科目实施函证,审计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出入。
2、衡水众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缴税金账面余额为2,836,828.72 元,审计机构未向税务机关核定,具体欠税数额现不能确定。
3、根据截至2020年9月7日的衡水众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用报告,该公司无对外担保。
4、因不能确定房产及土地的产权使用人变更时间、面积,城镇土地使用税无法分摊。
5、审计机构实际勘查时,公司存在各房产占用面积未经房产管理部门具体分摊的情况。
6、存在大额现金都通过其他应收款-张世忠核算的情形:
2014年12月31日9#凭证,处置房权证009193号部分房产1000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张世忠,营业外收入。
2014年12月31日,10#,处置车辆原值234000元,实际交易价值55000元,计入其他应收款-张世忠55000元。
7、综合楼房屋处置
①2009年综合楼评估入账金额7212204元,面积4398.34平方米;2013年12月31日24#凭证,处置综合楼800平方米,金额608万元,核销账面原值1311900元,处置收入计入其他应收款-张世忠。
②2016年12月31日17#凭证,处置综合楼,核销账面价值5900304元,无处置收入,计提折旧后,计入营业外支出。无收入。
8、设备购买处置
内账:2014年12月31日,13#,购买旧设备14256529.06元,旧材料1000000元,无发票,无协议,只有手写的明细,计入其他应收-张世忠。
2016年12月31日,15#,处置旧设备,设备原值14256529.06元,实际交易价格1360000元,计入其他应收款。差额12896529.06元计入营业外支出。附件只有协议书,后附协议书签订日期为2018年12月16日。
通过固定资产购买处置,冲减其他应收款-张世忠13896529.06元。
9、内账中有利息收入,借:现金 贷财务费用。如:2019年12月31日,6#,利息391.15元。2018年12月31日,4#,利息106.30元。利息收入无银行单据。
10、报销费用
2013、2014、2015、报销费用,存在大量收据。
2016年冲减张世忠个人借款报销费用,存在大量收据。如:2016年12月31日,5#,付律师费30000元,冲减其他应收款-张世忠,附件只有张世忠打条。
2017凭证,冲减张世忠个人借款报销费用,存在大量收据
2020年凭证,冲减张世忠个人借款报销费用,存在大量收据,发票大部分为2010-2011年,存在发票名称为张世忠、衡水等情况,大量油费发票无抬头。如:
2020年6月30日,5#,报销费用4870元,发票为张世忠个人,发票日期为2016年
2020年6月30日,6#,张世忠报销费用83729元,无附件。
11、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2009年账期初47943470.94元,2016年增资15256529.06元后,为20050000元。
税务帐,2016年4月30日,12#,用固定资产14256529.06元,周转材料1000000元,增加实收资本。
内账实收资本15256529.06元,由2013年损益转入620万、2014年营业外收入转入9056529.06元。2016年冲减实收资本15256529.06元,同时冲减固定资产-设备14256529.06元,冲减周转材料1000000元。
企业内账与税务账合计显示,增资15256529.06元,由企业经营损益转入。
(三)可能对清查结果造成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
1、公司现有小办公楼及配电室均为临建(已过期),未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书,可能影响该固定资产的变现,进而影响众泰公司的财产状况。
2、公司小办公楼一层为已出售的车库,该小办公楼二、三楼唯一通行楼梯位于已出售的综合楼内,可能影响该固定资产的变现,进而影响众泰公司的财产状况。
3、公司综合楼及部分土地使用权已对外转让,综合楼房产已办理过户转让手续,相关土地使用权未办理转让手续,账面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仍按照原土地证记载,该情形在众泰公司资产变现时将影响公司的财产状况。
4、公司西侧部分土地被家属楼占用、小办公楼南侧土地与家属院共同使用,不能封闭使用,该情形在众泰公司资产变现时将影响公司的财产状况。
附件二:《衡水众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确认部分)》
单位:元
债权性质:普通债权 | ||||
申报编号 | 债权人名称/姓名 | 申报金额 | 确认金额 | 备注 |
2 | 郭武星 | 1525477 | 1525477 | 业务类债权 |
4 | 河北高能律师事务所 | 556011 | 556011 | 业务类债权 |
5 | 李印廷 | 308047.80 | 284989.47 | 业务类债权 |
6 | 常志高 | 90000 | 70000 | 业务类债权 |
7 | 衡水路北建材有限公司 | 422842 | 422842 | 业务类债权 |
合计 | 2902377.8 | 2859319.47 |
附件三:《衡水众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暂缓确认部分)》
单位:元
申报编号 | 债权人名称/姓名 | 债权申报情况 | 暂缓确 认原因 | 备注 | |
债权 性质 | 申报 金额 | ||||
1 | 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桃城区税务局 | 税款及滞纳金 | 1061344.29 | 需进一步核实税款及滞纳金数额 | |
3 | 张世忠 | 普通债权(垫付款) | 417548.47 | 需进一步核实垫付款具体项目及数额 | |
总计 | 147889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