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郝国辰律师为您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之遗嘱

冀和动态 553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为了深入贯彻、学习民法典,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联合深州市妇女联合会近期录制了一系列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法典普法小视频,今天我们继续推出郝国辰律师讲解的《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之婚姻家庭篇》。

郝国辰律师:

问:我和丈夫有一套房子在丈夫名下,丈夫去世了,想把房子过户给女儿,可人家却说这个房子还有其他继承人,我没办法自己处置,该怎么办呢?

答:你丈夫生前没有立遗嘱,他的财产就会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你的这种情况,说明丈夫的父母还在世,他们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如果想把房子给你的女儿,就需要你和你丈夫的父母一起放弃房子的继承权,这样做确实比较麻烦。通过这个案例,我想告诉大家立遗嘱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