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0日,衡水市司法局副局长田来彬、律师科长王强、孙春英一行在深州市司法局局长王景刚副局长张素坦等人的陪同下来我所为我所“省级示范律师事务所”授牌。 2012年8月20日,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律师协会向全省发出通报,经省律师行业党委研究、省司法厅审批同意,我们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同全省34家兄弟律师事务所,被确定为我省首批“省级示范律师事务所”。此次,衡水市局和深州市局领导专程莅临我所为我所“省级示范律师事务所”授牌。
主任单宗辉律师向各位领导介绍了我所队伍建设、人员管理、业务开展以及取得成绩荣誉的光荣历程。
我所在社会上享有广泛盛誉,多次受到上级有关部门命名表彰。作为“红旗窗口单位”,我所连年被评为“先进单位”,是衡水市政法委命名的“政法队伍建设先进集体”,深州市唯一一家“妇女维权示范岗”。2003年通过了河北省首次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最高级别AAA级评定后(2002年度),又连续被评为2003——2004年度河北省AAA级律师事务所,成为衡水市24家律师事务所中两家获此殊荣的律师事务所之一。2004年3月衡水市司法局又授予我所2003年度“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创建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6年7月我所被河北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事务所”,2007年3月被衡水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评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单位”,2009年2月被中共深州市委、深州市人民政府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系统十佳单位”。
近年来,我所执业律师达到12人,人员管理、业务开展、政治业务素质、软硬件建设有了明显提高,一跃成为衡水市规模最大、人员最多,管理完善的县域律师事务所。
由我所主任单宗辉律师承办并撰写的标题为“浇地事件起冲突,政府主动介入化纠纷”和副主任杜永清律师承办并撰写的标题为“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的文章经过层层筛选最终入选全国律协编纂法律出版社2011年9月出版的《处理涉农纠纷指导读本》一书。
2013年3月由我所主任单宗辉律师及李彦涛律师承办并撰写的标题为“一起国际货运代理纠纷引发的海事案件”的案例,入选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河北律师典型案例选编》(非诉讼与涉外专辑)一书,《河北律师典型案例选编》(非诉讼与涉外专辑)是河北省律师协会主编,集中展示非诉讼、涉外领域典型案例,面向全社会公开发行的。该书充分展示了河北律师承办案件的精华,体现了广大律师辛勤工作的实践成果,促进了律师非诉讼、涉外业务经验的传播与交流
2013年7月我所又成功办理了一起具有较大影响的农民工讨薪案件,2011年广东省阳江市某集团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招用周某某、刘某、雷某、余某某、高某某等五人带领的五个班组在深州市某公司工地施工。因该宿迁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导致该百十余名民工到市政府上访。我所主任单宗辉律师2012年10月受市政府指派接手该案,依法为讨薪民工提供了法律援助,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最终深州市人民法院以(2013)深民二初字第476号民事判决,判决广东阳江某建安集团给付农民工工资,并承担诉讼费用。现46名农民工已全部领回被拖欠工资。
2013年8月,在三化建设验收中,我所三项指标综合自评分数98分,通过层层考核,我所成为被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律师协会命名的全省34家首批“省级示范律师事务所”之一。这说明我所的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程度在已走省内兄弟律师事务所的前列。
各级领导饶有兴趣的听取了我所领导就队伍建设、业务开展、档案管理、党建工作、所容所貌等方面的汇报,随机抽取了档案卷宗,详细了解了统一收费、统一收案的执行情况,了解了党建工作开展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我所各项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各位领导对我所近年来取得的成就感到非常满意,给予了充分肯定,勉励各位律师再接再励,在专业化方面下大力气争取在短期内取得显著成效,早日成为律师行业的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