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环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通知公告 22


河北环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7月10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河北环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兴公司)破产清算执转破一案2025年7月21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为全面审查、梳理河北环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的资产,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顺利推进本案的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向社会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现将相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企业基本情况

 

环兴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在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系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公共安全检测服务、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服务、工矿企业气体监测服务、内陆水系污染检测服务、工矿企业废水监测服务、城市噪声监测服务、工矿企业噪声监测服务、生活废水监测服务、医疗废水监测服务及技术咨询。

 

二、报名资质要求

 

1、报名单位应具备相关评估资质,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2、报名单位与环兴公司、管理人、债权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3、评估机构拟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5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事过三件以上企业破产案件评估工作;

4、评估机构应列入《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衡水地区内,且在衡水市有固定经营场所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环兴公司的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要求,完成对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并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份),并提供一套完整的工作底稿;

2、完成对债务人全部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配合管理人或拍卖辅助机构进行资产变现;

3、协助管理人制作债务人财产调查报告;

4、列席临时债权人会议,必要时进行评估解释、说明;

5、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工作要求

1、评估机构应在项目现场完成主要工作,一经选定,须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始工作;

2、根据项目进展,应积极配合管理人推进工作,提供日常咨询服务,并及时出具相关文件;

3、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按照要求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列席债权人会议,就相关工作发表意见及答疑;

5、评估机构须遵循保密义务,其掌握的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环兴公司的信息、数据、资料等除用作内部分析和制作方案外,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另作他用。

 

四、 承诺事项

 

1、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2、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人的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按时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评估报告;

3、一旦被选定为环兴公司的破产清算评估机构,自选定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报送评估工作方案,并在5日内派驻工作人员进场工作,自进场之日起20日内向管理人出具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

 

五、费用说明

 

1、提供行业的收费标准和本项目的报价方案;

2、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

5、本次评估过程产生的人员、差旅等所有费用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六、 需要提交的材料

 

报名人应于指定的时间之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份)。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报名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报名单位简介、列入《河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拟派出团队负责人简历、从事破产业绩介绍、工作方案、项目报价及计算方法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复印件);

4、出具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保证出具的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按照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评估报告;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明确说明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在2025年8月30日前出具正式报告);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管理人的调整

5、报价方案:其中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评估费用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

 

七、报名方式

 

申报方式:采用邮寄申报方式,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后邮寄管理人。

管理人联系地址:河北省深州市长江西路48号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203室,联系电话:0318-3316788/3326799

报名截止时间:20258817:00止。

 

八、选定方式

 

1、本次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

2、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下,管理人根据报名机构提交的资料综合评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入选。如果报名参选机构仅有一家时,该报名机构能够满足上述选聘条件的,管理人直接确定报名机构为最终的中标机构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选定评估机构后,管理人将选定的机构名单报送人民法院备案。

 

九、其他事项

 

1、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接受本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2、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环兴公司管理人。



 河北环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