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忠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多年来我所一直遵守这些基本准则,执业律师始终以此为执业基本理念和服务宗旨,办理案件中针对不同当事人的身体情况确定不同的工作方式,遇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的案件,采取服务进家门的工作方式,便民服务,真正做到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最大化的服务于当事人。
2014年06月06日,我所受理了一起交通事故索赔案件,当事人耿某某在事故中身体受伤,尤其头部伤势严重,在衡水某医院住院治疗两个多月,支付了十几万医疗费,但被告方未支付一分医疗费,现虽出院,但仍留有严重后遗症,不能独自外出,衣食住行需要家人护理。我所办案律师李彦涛考虑到需要将案件办理进程、案情及损失项目数额等事宜与当事人沟通,但耿某某又不能亲自到律师所,所以决定带领实习律师律师张飞于2014年10月10日下午驱车到深州市北部某某村耿某某家中与耿某某当面沟通。到耿某某家后先行详细了解了耿某某的身体恢复情况,而后在耿某某妻子在场的情况下,将讲案件的经过、办理进度一一向耿某某告知,充分了解耿某某的损失情况,告知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并告知定残需要准备的病历材料和其他材料,并就法律规定的索赔项目征求耿某某的意见,仔细认真地解答耿某某提出的疑问。事后,耿某某及其家人对我所律师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肯定,并当面表示了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