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冀和微普法: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的合法夫妻
原告李某某、被告张某某于1991年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9月按照乡俗举办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期间,生育有一子一女,现均已成年。现原告想通过提起离婚诉讼,解除与被告的事实婚姻关系。律师解读:本案中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