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和律师双十一小贴士(二)

冀和普法 224
话说这双十一啊,简直就是一场全民狂欢的购物盛宴。小王呢,也是这大军中的一员,早就把购物车塞得满满当当,就等着零点一到,疯狂下单了。终于,时针和分针重合在了一起,小王的手指就像被按了快进键,嗖嗖嗖地点个不停,下单、付款一气呵成,那叫一个痛快!

可是,等狂欢劲儿一过,小王冷静下来一看,哎呀妈呀,这买的都是啥啊?有的东西根本就不是自己需要的,有的则是冲中动之下多买了好几份。小王心里那个悔啊,就像吃了苍蝇一样难受。
更让小王郁闷的是,他发现自己买的一款羽绒服,价格竟然比平时还贵了!小王心里那个气不打一处来,这双十一的优惠呢?咋就成了“被优惠”了?
小王决定,不能就这么算了,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先是找到了那家店铺的客服,质问道:“你们这羽绒服咋还涨价了?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客服呢,倒是挺客气,但就是说了一堆套话,什么活动规则啊,什么优惠券啊,反正就是不给退差价。
小王一听,这哪行啊?于是他开始在网上各种搜索,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他发现,原来这双十一购物,也是有法可依的。商家不能随意涨价,虚假宣传更是大忌。小王越学越有劲,感觉自己就像个侦探,要揭开双十一背后的秘密。
接着,小王联系了消费者协会,详细反映了问题。没想到,协会那边很快就有了回应,说会介入调查。小王心里那个激动啊,感觉自己做了一件大事!
几天后,小王收到了商家的退款通知,还附带了一封道歉信。商家表示,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双十一活动的公平性。小王看着退款到账,心里那个舒坦,感觉自己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贡献了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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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律师解读:
关于欺诈的认定,欺诈是指经营者故意在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中,以虚假陈述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下列事实存在可认定经营者构成欺诈:
①经营者对其商品或服务的说明行为是虚假的,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受到欺骗或误导
②经营者的虚假说明与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如: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以欺骗性价格标示销售商品;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销售假冒商品和失效、变质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