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普法,情系万家——冀和律师消防宣传月案例解读(一)
邻居家突然失火,结果自家房屋也跟着一块儿着了起来,定睛一看,不仅仅是“引火上身”,还发现房屋居住人并非房屋所有人,这类涉及多方的案件法院是怎么判的呢?延边市法院审理过这样一个案例:被告李某某借住其前妻张某某家中,李某某居住的平房室内发生火灾,“城门失火,殃及鱼池”,引燃并烧毁了原告房屋及屋内物品。火灾发生后,原告积极去找被告协商赔偿,结果却得来这样一番推脱——原告:“这个火灾着到我这了,你们应该给我钱,赔偿我的损失。”房屋居主人李某某:“这个火灾是因为电线老化的问题,应该由电业部门赔偿损失。而且你没有对你自己房屋安装防火墙,才让火灾蔓延到你那里的,不是我的问题,你去找别人吧!”房屋所有人张某某:“我与李某某已离婚多年,我只是让他住下...